探監(jiān)需要哪些手續(xù)及材料
探監(jiān)手續(xù)如下:經辦案機關同意,并經公安機關批準,同時需要會見人與被會見人關系證明和本人身份證件等材料。已經判決正在看守所服刑的罪犯,可以探視,但每月不許超過一次,每次不得超過半小時,每次會見的近親屬不得超過三人。探監(jiān)需要哪些手續(xù)及材料的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看守所條例》第二十八條人犯在羈押期間,經辦案機關同意,并經公安機關批準,可以與近親屬通信、會見。《中華人民共和國看守所條例實施辦法》第三十四條人犯與其居住在境內的近親屬通信,須經辦案機關同意,要求會見的須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或者國家安全機關的主管局、處長批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