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方老板拖欠貨款如何處理
如果對方老板拖欠貨款,處理辦法包括:1、事中控制,即合同履行中一旦發(fā)現對方有逾期付款或其他違約行為,就應及時采取對應措施,如通知對方解除合同、上報公司及時采取催討措施等,以免延誤時機;2、事后補救措施,一旦發(fā)現貨款無法按期收回及催討有困難,應及時收集證據材料進行訴訟等。對方老板拖欠貨款如何處理的法律依據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依照其規(guī)定。第五百六十三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屆滿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五)法律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續(xù)履行的債務為內容的不定期合同,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是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對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