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事故當事人賠償項目有什么
交通事故當事人賠償項目應當包括醫(y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期間伙食補助費、營養(yǎng)費;導致傷殘的,還需要加上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被扶養(yǎng)人生活費、康復費用、護理費用;導致死亡的,不再有殘疾賠償金、康復費用,其他金額以實際發(fā)生金額為準進行賠償,死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zhèn)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農村居民純收人標準,按20年計算。但60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1歲減少1年;75周歲以上的,按5年計算。
二、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訴訟時效多長時間
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訴訟時效一般是三年。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依照其規(guī)定。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糾紛屬于民事糾紛,適用民事訴訟時效,一般民事訴訟時為三年,從當事人知道權利被侵犯之日起起算。如果受害人向侵權者主張權利,則時效從最后一次主張權利之日起計算。
法律依據:根據《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規(guī)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依照其規(guī)定。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依照其規(guī)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三、交通事故責任應該如何劃分
交通事故責任的劃分標準:
1.一方當事人的違章行為造成交通事故的應負全部責任;
2.兩方當事人的違章行為共同造成事故的,違章行為在事故中作用大的一方負主要責任,另一方負次要責任;
3.三方以上當事人的違章行為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根據各自的違章行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大小劃分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