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復議后多少天提起行政訴訟
應當在十五天內提起行政訴訟。當事人在提起行政訴訟時,一般是接到復議決定書或復議機關逾期不作決定,復議期滿之日起的十五日內進行提起。法律規(guī)定,當事人不服復議決定的,應當在收到復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法院提起訴訟,復議機關逾期不作決定的,申請人可以在復議期滿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行政復議后多少天提起行政訴訟的法律依據(jù)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四十四條對屬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圍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先向行政機關申請復議,對復議決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應當先向行政機關申請復議,對復議決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依照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第四十五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不服復議決定的,可以在收到復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復議機關逾期不作決定的,申請人可以在復議期滿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