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現實生活中,針對當事人之間簽訂的勞動合同,往往很多時候會存在終止的情況,那么你知道勞動合同的終止時間是什么時候?為了幫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關法律知識,小編整理了相關的內容,我們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一、勞動合同的終止時間
應當以勞動合同期限最后一日的24時為準。
勞動合同終止時,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出具終止勞動合同證明書,作為該勞動者按規(guī)定享受失業(yè)保險待遇和失業(yè)登記、求職登記的憑證。證明書應當寫明勞動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日期、工作崗位、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
勞動合同終止并不等于勞動關系消滅,可能因勞動合同續(xù)訂、延長、事實勞動關系存在而繼續(xù)保持勞動關系?!蹲罡呷嗣穹ㄔ宏P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二)》(法釋[2006]6號)第1條第2項規(guī)定,因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產生的爭議,用人單位不能證明勞動者收到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書面通知時間的,勞動者主張權利之日為勞動爭議發(fā)生之日。通俗地說就是有書面通知且送達的,勞動爭議發(fā)生,仲裁申請期限開始計算,勞動者必須在時效內主張權利;沒有書面通知的,勞動爭議未發(fā)生,勞動者可隨時主張權利,這將導致企業(yè)人力資源管理的不穩(wěn)定。因此,在勞動合同終止時,用人單位必須出具終止勞動關系書面通知且送達給勞動者。
二、終止勞動合同怎么寫
終止勞動合同通知書
編號:
被通知人:
所屬部門:
因下列第____項原因,根據《勞動合同法》及單位規(guī)章制度的規(guī)定,本單位決定從_年_月_日起解除或終止與您的勞動合同關系:
一、員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y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
二、員工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fā)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
四、單位依法進行裁員;
五、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
六、嚴重違反單位的規(guī)章制度;
七、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單位造成重大損害;
八、員工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本單位提出,拒不改正;
九、因員工欺詐、脅迫或乘人之危,致使合同無效;
十、員工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十一、勞動合同到期;
十二、員工已達退休年齡。
十三、其它:
您可領取經濟補償金:____元,其它費用:____元
請您于前述勞動合同解除之日前一周內到單位人事部門辦理勞動合同解除和工作交接手續(xù),逾期不辦理手續(xù)者責任自負。
特此通知!
(公章或負責人簽字):
年 月 日
注:以前述1至4項、11項原因解除或終止時,需提前30日通知員工;
本通知一式兩份,單位與被通知人各留一份。
簽收欄:
上述通知我已收取,內容已知悉。
簽收人:
年 月 日
三、勞動合同解除和終止的經濟補償勞動部的規(guī)定
對勞動者的經濟補償金,由用人單位一次性發(fā)給。
用人單位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以及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除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全額支付勞動者工資報酬外,還需加發(fā)相當于工資報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經濟補償金。
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要在補足低于標準部分的同時,另外支付相當于低于部分百分之二十五的經濟補償金。
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根據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fā)給相當于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十二個月。工作時間不滿一年的按一年的標準發(fā)給經濟補償金。
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按其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fā)給相當于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同時還應發(fā)給不低于六個月工資的醫(yī)療補助費?;贾夭『徒^癥的還應增加醫(yī)療補助費,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醫(yī)療補助費的百分之五十,患絕癥的增加部分不低于醫(yī)療補助費的百分之百。
一般在員工傷殘的醫(yī)療期,即使合同到期也是不能與其解除勞動合同的,如果醫(yī)療期內解除勞動關系,或者是醫(yī)療期后合同到期但是單位不決定續(xù)約的,都是需要向員工支付相應的賠償的,賠償金額的計算方式在勞動法中有著明確的規(guī)定,必須嚴格執(zhí)行。
以上就是小編為您詳細介紹關于勞動合同的終止時間的相關知識,根據規(guī)定,勞動合同的終止時間一般是約定期限最后一日的24時。如果您還有其他的法律問題,歡迎咨詢,我們會有專業(yè)的律師為您解答疑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