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刑法對破壞交通設施罪既遂的量刑標準?
破壞交通設施罪既遂的,刑法中規(guī)定的量刑標準為:造成嚴重后果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沒有造成嚴重后果的,則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新刑法對破壞交通設施罪既遂的量刑標準?的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一十七條破壞軌道、橋梁、隧道、公路、機場、航道、燈塔、標志或者進行其他破壞活動,足以使火車、汽車、電車、船只、航空器發(fā)生傾覆、毀壞危險,尚未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百一十九條破壞交通工具、交通設施、電力設備、燃氣設備、易燃易爆設備,造成嚴重后果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過失犯前款罪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jié)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