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分公司簽合同有法律效力嗎
跟分公司簽合同一般有法律效力。但分公司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后,仍然代理總公司簽訂合同,未經(jīng)總公司追認的,對總公司不發(fā)生效力。跟分公司簽合同有法律效力嗎的法律依據(jù)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條
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后,仍然實施代理行為,未經(jīng)被代理人追認的,對被代理人不發(fā)生效力。
相對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予以追認。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視為拒絕追認。行為人實施的行為被追認前,善意相對人有撤銷的權利。撤銷應當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行為人實施的行為未被追認的,善意相對人有權請求行為人履行債務或者就其受到的損害請求行為人賠償。但是,賠償?shù)姆秶坏贸^被代理人追認時相對人所能獲得的利益。
相對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行為人無權代理的,相對人和行為人按照各自的過錯承擔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