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必很多人都會混淆無效合同和效力未定合同,或者不太清楚,兩者不是同個概念,同時存在著區(qū)別。那么無效合同和效力未定合同區(qū)別?為了幫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關法律知識,小編整理了相關的內(nèi)容,我們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一、無效合同和效力未定合同區(qū)別
效力待定的合同與無效合同的區(qū)別主要表現(xiàn)在:效力待定的合同雖欠缺法律關于合同的生效要件,但經(jīng)過權利人的追認可以生效,在追認之前,合同的效力處于待定狀態(tài)。效力待定不僅保護權利人的利益,而且兼顧了相對人的利益。而無效合同因其具有違法性,所以是自始無效的,不能經(jīng)過任何人的追認而生效、無效合同不因當事人的追認而發(fā)生法律效力是它與效力待定合同的基本區(qū)別。
二、 效力待定合同與無效合同的區(qū)別
效力待定合同主要是簽訂合同的主體資格有瑕疵,當事人缺乏完全締約能力或者處分能力,需待追認權人的追認,因而效力待定。當有關條件成就后,效力待定合同即變?yōu)橛行Ш贤?,對權利人產(chǎn)生法律效力。無效合同主要是合同內(nèi)容不合法,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規(guī)定或者損害社會公共利益,對于無效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應當無條件認定其無效,采取的是絕對不保護原則。
三、合同無效與合同效力待定的界定
本案所涉工程項目未完全取得有關有權部門頒發(fā)的證照,是必然影響合同的效力還是屬于合同效力待定,這有必要對合同無效與合同效力待定作出界定。
合同嚴重缺欠有效要件,絕對不許按當事人合意的內(nèi)容賦予法律效力,即為合同無效。依據(jù)《合同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
(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的目的;
(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㈤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強制性規(guī)定。
依據(jù)《民法典》第三編合同、《民法典》第一編總則相關規(guī)定,合同效力的補正,是指合同欠缺有效要件,能否發(fā)生當事人預期的法律效力尚未確定,只有經(jīng)過有權人的追認,才能化欠缺有效要件為符合有效要件,發(fā)生當事人預期的法律效力;有權人在一定期間內(nèi)不予追認,合同歸于無效。由于這類合同在有權人追認以前處于有效抑或無效不確定的狀態(tài),因而稱為效力未定的合同,或者叫做效力待定的合同。
效力未定的合同欠缺有效要件,自身具有瑕疵,有權人不通過追認消除該瑕疵,合同就確定地歸于無效,所以它與無瑕疵的有效合同不同。它欠缺有效要件,對社會公共利益的侵害相對輕微,與合同制度的目的未根本性地抵觸,于是法律允許有權人通過追認消除該瑕疵,既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又促成交易,還維護了市場秩序。與此不同,無效合同欠缺有效要件,與合同制度的目的背道而馳,嚴重侵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其瑕疵不可治愈,于是法律便作出完全否定性的評價,令其絕對地當然地無效。可見效力未定的合同與無效合同不同。合同缺欠有效要件,法律對它的否定性僅是相對的,允許有權人治愈該瑕疵。故案工程雖未取得有關有權部門頒發(fā)證照,但不必然影響其合同的效力,即此僅為合同效力待定狀態(tài)。
以上就是小編為您介紹的關于無效合同和效力未定合同區(qū)別的相關內(nèi)容,對于以上的相關知識內(nèi)容,想必大家有一定的了解了。如果你還有其他的法律問題,請及時咨詢律師處理,提供專業(yè)律師,歡迎您進行法律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