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權當中進行出讓與進行轉讓是有一定的區(qū)別的,有很多人會將二者混淆。那么,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區(qū)別?土地使用權出讓方式有哪些?為了幫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關法律知識,小編整理了相關的內容,我們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一、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區(qū)別
(一)主體不同
出讓主體:國有土地所有者,即國家,由法律授權的縣以上人民政府予以具體實施;
轉讓主體: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土地使用者。
(二)行為性質不同
根據(jù)物權理論,出讓,他物權設定;轉讓:他物權轉移。
(三)轉移條件與程序不同
出讓條件無限制,簽訂出讓合同,繳出讓金,即可辦證;轉讓條件有限制,轉讓須經申請、審批或補辦出讓手續(xù),繳納稅費,方可登記過戶。
(四)交易市場不同
出讓,一級市場,即國家作為國有土地所有者壟斷;轉讓:二級市場,即符合法定條件的自由轉讓。
二、土地使用權出讓方式有哪些
按照《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規(guī)定》(國土資源部令第11號,以下簡稱《規(guī)定》)的解釋,土地公開出讓方式包括招標、拍賣和掛牌。
(一)招標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是指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以下簡稱出讓人)發(fā)布招標公告,邀請?zhí)囟ɑ蛘卟惶囟ǖ墓?、法人和其它組織參加國有土地使用權投標,根據(jù)投標結果確定土地使用者的行為。
(二)拍賣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是指出讓人發(fā)布拍賣公告,由競買人在指定時間、地點進行公開競價,根據(jù)出價結果確定土地使用者的行為。
(三)掛牌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是指出讓人發(fā)布掛牌公告,按公告規(guī)定的期限將擬出讓宗地的交易條件在指定的土地交易場所掛牌公布,接受競買人的報價申請并更新掛牌價格,根據(jù)掛牌期限截止時的出價結果確定土地使用者的行為。
三、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計算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和國務院頒布的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等規(guī)定,存量房屋轉讓后改變用途為商業(yè)、旅游、娛樂、金額、服務業(yè)等用地的,受讓方須向土地管理部門補辦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xù),繳納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補繳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標準是按照土地等級、土地用途、建筑容積率來確定的,它相當于外商投資企業(yè)5年的土地使用費,其具體計算公式為: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土地面積x5年土地使用費x容積率系數(shù)。
其中,容積率系數(shù)在1.8以內(包括1.8)的,按100%計算;超過l.8的部分,按50%計算。
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土地面積(20)x 5年土地使用費(二級土地住宅為每年 100元/平方米)x 容積率系數(shù) 該房屋的容積率=建筑面積/占地面積=120/20=6
土地使用權出讓金=20 x 5 x 100 [1+(6-1.8)/2]=31000(元)
如果原出讓土地并不改變用途的,則毋須繳納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以上就是小編為您詳細介紹關于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區(qū)別的相關知識,土地使用權轉讓和出讓的行為當事人、行為標的、行為運行機制、行為當事人權利與義務都有所不同,在進行轉讓的時候,還需按照法律規(guī)定繳納相應的稅費。如果您還有其他的法律問題,歡迎咨詢,我們會有專業(yè)的律師為您解答疑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