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未滿14歲負刑事責任嗎
未滿14歲但是已經(jīng)滿12周歲的,需要負刑事責任。不滿12周歲的可以不負刑事責任。友情提醒:因不滿12周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他的家長或者監(jiān)護人加以管教,必要的時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養(yǎng)。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十七條
已滿十六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zhì)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二周歲不滿十四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情節(jié)惡劣,經(jīng)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追訴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對依照前三款規(guī)定追究刑事責任的不滿十八周歲的人,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因不滿十六周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監(jiān)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依法進行專門矯治教育。
第十七條之一 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過失犯罪的,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二、刑事責任能力是什么
刑事責任能力,是指行為人構(gòu)成犯罪和承擔刑事責任所必需的、行為人具備的刑法意義上辨認和控制自己行為的能力。簡言之,刑事責任能力就是行為人辨認和控制自己行為的能力。
辨認能力與控制能力構(gòu)成刑事責任能力的內(nèi)容:所謂辨認能力,是指行為人具備對自己的行為在刑法上的意義、性質(zhì)、后果的分辨認識能力;所謂控制能力,是指行為人具備決定自己是否以行為觸犯刑法的能力。
辨認能力與控制能力之間存在著有機的聯(lián)系:
一方面,辨認能力是刑事責任能力的基礎(chǔ)。只有對自己行為在刑法上的意義有認識能力,才談得上憑借這種認識能力而自覺有效地選擇和決定自己是否實施觸犯刑法的行為的控制能力??刂颇芰Φ木邆湟员嬲J能力的存在為前提。
另一方面,控制能力是刑事責任能力的關(guān)鍵。在具有辨認能力的基礎(chǔ)上,還需要有控制能力才能具備刑事責任能力。僅有辨認能力而沒有控制能力,就沒有了選擇和決定自己行為的能力,就不成其為刑事責任能力。
三、刑事責任能力分為幾種
刑事責任年齡有四種,分為完全刑事責任能力、完全無刑事責任能力、相對無刑事責任能力、減輕刑事責任能力。
1.完全刑事責任能力。完全刑事責任能力,是指行為人對刑法規(guī)定的所有犯罪都具有辨認和控制能力。根據(jù)刑法規(guī)定,凡年滿16周歲、精神正常的人,都是完全刑事責任能力人。完全責任能力人實施了犯罪行為的,應當依法負全部的刑事責任,不能因其責任能力因素減免刑事責任。
2.完全無刑事責任能力。完全無刑事責任能力,是指行為人完全沒有刑法意義上的辨認或控制自己行為的能力。根據(jù)刑法第十七條的規(guī)定,不滿14周歲的人都是完全無刑事責任能力的人。刑法第十八條第一款規(guī)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的時候造成危害結(jié)果,經(jīng)法定程序鑒定確認的,不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責令他的家屬或者監(jiān)護人嚴加看管和醫(yī)療;在必要的時候,由政府強制醫(yī)療?!?br>3.相對無刑事責任能力。相對無刑事責任能力,亦稱相對有刑事責任能力,是指行為人僅對刑法所明確限定的某些嚴重犯罪具有刑事責任能力,而對未明確限定的其他犯罪行為無刑事責任能力的情況。刑法第十七條第二款規(guī)定:“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薄耙褲M十二周歲不滿十四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情節(jié)惡劣,經(jīng)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追訴的,應當負刑事責任?!?br>4.減輕刑事責任能力。減輕刑事責任能力是完全刑事責任能力和完全無刑事責任能力的中間狀態(tài),又稱限定刑事責任能力、限制刑事責任能力、部分刑事責任能力,是指因年齡、精神狀況等原因,而使行為人實施刑法所禁止的危害行為時,雖然具有刑事責任能力,但其辨認或控制自己行為的能力較完全刑事責任能力有一定程度的減弱、降低的情況。我國刑法明文規(guī)定的限制責任能力人有五種情況:
(1)已滿12周歲不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不具備完全刑事責任能力;
(2)已滿75周歲的人(其故意犯罪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過失犯罪的,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3)又聾又啞的人可能不具備完全刑事責任能力;
(4)盲人也可能不具備完全刑事責任能力;
(5)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能力的精神病人不具備完全刑事責任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