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況下訴訟離婚的時候婚約財產(chǎn)應該返還
訴訟離婚的時候婚約財產(chǎn)應該返還的法定情形是:1、雙方尚未依法辦理結婚登記;2、雙方辦理了結婚登記但沒有一起生活的;3、給彩禮的一方因為給付彩禮而生活困難的。什么情況下訴訟離婚的時候婚約財產(chǎn)應該返還的法律依據(jù)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五條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xù)的;(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xù)但確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適用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的規(guī)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