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訴多久法院通知雙方
起訴后七日內通知原告,會在十二日內通知被告。法院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并通知當事人;對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作出不予受理的裁定書;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fā)送被告,并通知被告應當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來應訴。
法律依據(jù):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二十六條
人民法院應當保障當事人依照法律規(guī)定享有的起訴權利。對符合本法第一百二十二條的起訴,必須受理。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并通知當事人;
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作出裁定書,不予受理;
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
二、向法院起訴的基本流程是什么
向法院起訴的基本流程是:向有管轄權的法院立案庭遞交訴狀申請立案,當事人準備證據(jù)資料;法院將送達開庭公告并在七個工作日內通知雙方開庭時間;開庭當日帶齊資料到庭舉證辯論、發(fā)表意見;法庭進行調解,調解不成則由合議庭進行宣判;等待法院的判決和執(zhí)行。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條
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并按照被告人數(shù)提出副本。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并告知對方當事人。
三、起訴應符合哪些條件
起訴應符合以下條件:
1.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2.有明確的被告;
3.有具體的訴訟請求、事實和理由;
4.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案件的范圍且受訴人民法院有權管轄。
不符合受理條件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不予受理。
立案后發(fā)現(xiàn)起訴不符合受理條件的,裁定駁回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