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樹種選擇
所有植栽盡量選擇符合當地生態(tài)及氣候條件之種類.
2.植物材料規(guī)格術語說明
(1)樹高、冠寬、冠厚、尺寸均不包括徒長枝,以徒長枝剪除后,量得的尺寸為準。
(2)樹高(自然高、稍高、高、苗高)指修剪后梢頂至地面的高度。
(3)冠寬(樹冠寬、樹寬)指樹冠水平方向尺寸的平均值。
(4)樹干直徑(1.2米高直徑、干徑)指樹干離地面1.2米處的直徑平均值(特殊情形,另定者不在此限)雙干、多干或分枝樹,則以斷面積推算之。
(5)冠厚(樹冠厚),指樹冠厚度的尺寸。
(6)護根土球(宿土球、土柱)指移植前后植株根部周圍的土球的直徑平均值。
3.植物材料檢驗標準
植物材料使用前,無論新植、補植、換植均應經甲方檢驗認可,不合格者應隨時運離,不得留置現場,若有下列情形者,不得使用:
(1)不符合規(guī)格尺寸者。
(2)有顯著病蟲害、折枝折干、裂干、肥害、藥害、老衰、老化、樹皮破傷者。
(3)樹型不端正、干過于彎曲、樹冠過于稀疏、偏斜及畸型者
(4)挖取后擱置過久,根部干涸、葉芽枯萎或掉落者。
(5)剪型類植物材料,其型狀不顯著或損壞原型者.
(6)護根土球不夠大、破裂、松散不完整,或偏斜者。
(7)高壓苗、插條苗,未經苗圃培養(yǎng)兩年以上者.
(8)灌木、草花等分枝過少,枝葉不茂盛者。
(9)樹干上附有有害寄生植物者。
(10)針葉樹類失去原有端正形態(tài)、斷枝斷梢者。
4.土球挖掘標準
(1)挖掘樹木,應按樹木胸徑的8-10倍為土球的直徑,其深度視其樹種根盤深淺而定。
(2)士球挖妥后,應先用草包包裹土球,再用草繩捆扎,先橫扎;再斜扎,交叉密扎,按三角或四角捆扎法完成土球包裝,最后以繩子綁住樹干固定之后,方可挖倒樹木取出,取出后進行土球底部包裝應以不露土為準
(3)樹木下面的直根或較粗的根應以鋼鋸鋸之,切口整齊,不可撕裂,尤不可以用圓锨亂砍.
(4)樹木倒地后,闊葉樹應剪除葉片及幼枝.針葉樹則不可剪.
(5)修剪枝條應以保持樹姿優(yōu)美為要,保留粗枝剪除不良枝條,側枝以外小枝.應使樹冠易通風透光并防止病蟲害發(fā)生.
5.植物材料運輸標準
(1)大喬木類運輸時應預先包扎樹干和樹冠,以免影響成活率及樹姿變形。
(2)大樹應以吊車吊運,搬運時應注意枝條不可折斷,土球尤不可破裂。
(3)運輸時應由車身偏后順序往前裝載,樹枝不可逆風而裝。
(1)若在24小時內不能運達現場的,應在途中及時檢查并采取保濕措施.
(2)若樹冠超出車輛過長、過寬、過高者,應用顯著標記標示。
6.現場整地標準
(1)整地之地形必須配合植栽圖面所示。
(2)整地應根據現場實際情況分為粗整地及細整地。粗整地所回填的土應用不含任何垃圾的純凈土,完成澆水夯實后,方可再進行細整;細整地的回填土應加入植物所需的有機質,有機質含量應不少于3立方/100平方。
(3)整地之地形應考慮泄水坡度及土壤安息角,如為坡地其坡度應平順完整,除圖面特別標示外不可顛簸凹凸不平。
(4)整地時,應在地形谷地處設置導溝,以便導引排水,,避免地面徑流直接沖刷。
7.種植穴開挖標準
(1)植穴位置必須配合植栽圖面及地下、地上土木建筑物電桿等平衡配置圖,可以酌予調整株距,若考慮到將來樹冠、根系的發(fā)展,可以稍作移位。
(2)植穴深度寬度,應按土球四周及底部平均預留10-20cm寬度的標準開挖,以便回填客土,余土除土質優(yōu)良者不可回填。若廢土量多而影響排水,整地時,應運離工地。
(3)植穴客土應為含有機質的砂質壤土,其它均不得使用。
(4)客土和規(guī)定回填植穴內的砂質壤土,應檢除石礫、水泥塊、磚塊及其它有害雜質才可以使用,加入的有機質應不少于總土量的1/4。
5)大喬木的植穴深度最好為1m至1.2m;植穴最底層需有10cm至15cm厚的土層。
(6)灌木的植穴深度最好為35cm至45cm;植穴最底層需有10cm至15cm厚的土層。
(7)地被草坪的客土厚度至少10cm。
8.植物栽植標準
(1)應配合植栽圖面所示,先栽植較大型主體樹木,而后配置小喬木及灌木類。
(2)植物材料應垂直埋入土中,植深應低于植穴上線5-10cm為原則,不得過深過淺,更應考慮新填土壤日久下陷的幅度。
(3)種植時植穴底部應先置松土10-20cm厚,回填應使用所定分量之肥料混合土,四周土壤應分次埋下,同時灌水充分夯實,夯實時應注意避免傷及根系及護根土球,然后表面再置一層松土,以利吸收水分空氣。
9.支柱規(guī)格標準
(1)支柱宜于定植時同時設立,植妥后再加打樁,以期固定。
(2)坡地栽植,應注意雨水排除方向,以避免沖失根部土壤。
(3)杉木樁長至少應2m,水平撐材長應60cm以上,末徑應在5cm以上,并應剝皮清潔后刷桐油防腐。
(4)粗頭削尖打入土中,以期牢固,打入土中深度應在50cm以上,并應在挖掘30cm后以木槌槌入。
(5)支柱應為新品,有腐蛀折痕彎曲及過分裂劈者不得使用。
(6)支柱與水平撐材間應用鐵釘固定,后用鐵絲捆牢。
(7)支柱貼樹干部位加襯墊后用細麻繩或細棕繩緊固并打結,以免動搖。
10.后期管理、保護、撫育標準
(1)樹木花草保養(yǎng)保護期,自全部種植工程完工檢驗合格起算12個月。而補植部分自復檢合格日起算12個月。
(2)管理:統(tǒng)包商應負責保護保養(yǎng)管理一切工作。包括平時澆水,排水、預防人畜危害、風害、病蟲害防治、修剪中耕除草等,澆水之次數視樹種及天氣而定,除非天雨,否則應在栽植后一星期內天天澆水一次,第二星期約二天一次,第三星期約每星期一~二次,最重要者為視土壤濕度而定。追肥須在栽植成活后60天方可施行,化學肥料則須在栽植成活三個月后方可施用,承包商并應按植物之習性決定肥料之種類及用量。如發(fā)現樹木動搖或傾斜時,隨時扶正踏實,重新固定支柱,捆扎用麻繩松脫時應隨時重新捆緊,腐爛部分則應更新。
(3)定期查驗;樹木每月、草花每旬查驗一次,并應作查驗記錄。
(4)統(tǒng)包商應在種植工程完工估驗后半年內按原設計植物及其所定規(guī)格負無償補植換植責任。
(5)完工檢驗時發(fā)現不符規(guī)定者,應立即換植。查驗時發(fā)現稍端枯萎,有嚴重病蟲害、折害等無復原希望者應立即換掉,發(fā)現枯死、半枯無養(yǎng)活希望者,應立即補植。草本花卉因帶土或管理不良呈半枯萎狀態(tài)影響開花時必須按照業(yè)主/顧問機構指示隨時換植。
11其它
在圖面及施工說明書或細則上未指定之工作,但在一般園藝技術上必需要做之工作,則應隨時聽從業(yè)主/顧問機構指示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