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計件工資應該怎樣算加班費
1.休息日加班工資=月工資÷月計薪天數(shù)×200%×加班天數(shù)
2.延長工作時間的加班=月工資÷(月計薪天數(shù)×8小時)×150%×延長工作小時時間
3.法定節(jié)假日加班工資=月工資÷月計薪天數(shù)×300%×加班天數(shù)
4.計件工資在法定節(jié)假日加班工資=計件單價×300%×件數(shù)(滿足條件b)
5.計件工資在休息日加班工資=計件單價×200%×件數(shù)(滿足條件b)
月工資按照勞動者應得工資計算,包括計時工資或者計件工資以及獎金、津貼和補貼等貨幣性收入。
依據2008年1月3日《關于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年休息日(星期六和星期天)為104天,年法定節(jié)假日為11天,月計薪天數(shù)21.75天。
單位需要支付加班費,一般是在安排員工的情況下進行的,因此要是員工自己主動自愿加班,則往往是不需要支付加班費。但是,同一加班費爭議案件,仲裁機關可能會保護勞動者以往所有的加班費,而法院卻只保護以往2年的加班費。加班費問題很復雜,勞動者最好請專業(yè)的勞動糾紛律師協(xié)助解決。
二、計件工資沒底薪合法嗎
1.公司實行無底薪制度是不合法的,即使沒有完成定額的任務,公司也是應該支付給最低工資。最低工資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規(guī)定,抱國務院備案。確定和調整最低工資標準應當綜合參考下列因素:就業(yè)狀況;社會平均工資水平;勞動生產率;其他。
2.《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八條規(guī)定,國家實行最低工資保障制度。最低工資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規(guī)定,抱國務院備案。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九條規(guī)定,確定和調整最低工資標準應當綜合參考下列因素:
(一)勞動者本人及平均贍養(yǎng)人口的最低生活費用;
(二)社會平均工資水平;
(三)勞動生產率;
(四)就業(yè)狀況;
(五)地區(qū)之間經濟發(fā)展水平的差異。
三、計件工資制是指什么
計件工資制是指按照生產的合格品的數(shù)量(或作業(yè)量)和預先規(guī)定的計件單價,來計算報酬,而不是直接用勞動時間來計量的一種工資制度。計件工資制是間接用勞動時間來計算工資的制度,是計時工資制的轉化形式,指需按已確定的定額和計件單價支付給個人的工資。它的一般表現(xiàn)形式有:超額累進計件、直接無限計件、限額計件、超定額計件等。
在實際生產經營中,要實行計件工資制,企業(yè)生產需具備相應的客觀條件,如需要有明確的方法以計量產品的數(shù)量,需要有明確的標準以確認產品的質量,并需制定合理的勞動定額標準和相應的統(tǒng)計制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