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簽了合同怎么解除
簽了合同可以約定解除和法定解除。
根據《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條規(guī)定,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發(fā)生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條第一款規(guī)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屆滿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五)法律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二、合同糾紛的訴訟時效
因合同糾紛提起訴訟的,訴訟時效為三年,自知道或應當知道權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計算。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規(guī)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依照其規(guī)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依照其規(guī)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三、合同生效的要件有哪些
合同生效的要件有如下:
1.主體合格,合同雙方當事人應具備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2.雙方意思表示真實;
3.合同內容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強制性規(guī)定,不違反公序良俗;
4.形式合法,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采用書面形式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