胎兒可以作為賠償權利人嗎
胎兒沒有民事權利能力,不可以作為賠償權利人。胎兒只有在遺產(chǎn)繼承、接受贈與等情形下,被視為有民事權利能力,其他情況下沒有民事權利能力。賠償權利人是指因侵權行為或者其他致害原因直接遭受損害的受害人、依法由受害人承擔撫養(yǎng)義務的被撫養(yǎng)人以及死亡受害人的近親屬。胎兒可以作為賠償權利人嗎的法律依據(jù)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十三條
自然人從出生時起到死亡時止,具有民事權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
第十六條?
涉及遺產(chǎn)繼承、接受贈與等胎兒利益保護的,胎兒視為具有民事權利能力。但是,胎兒娩出時為死體的,其民事權利能力自始不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