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現(xiàn)實生活中,針對案件進行審判往往會涉及到證據質證環(huán)節(jié),一般原告和被告雙方都應當出示證據證明雙方的立場,那么您知道電子證據是實物證據嗎?小編為大家整理了相關的法律知識,下面一起來看看吧,相信會對您有所幫助。
一、電子證據是實物證據嗎
電子數據屬于實物證據。
證據的手機主要是通過勘驗、搜查、扣押、查封、凍結、調取、當事人提供等方式進行的。
收集實物證據除針對實物證據易滅失的特點,強調必須迅速及時收集外,還要強調深入細致地收集,以保證能夠發(fā)現(xiàn)提取到各種細微的痕跡與物證。實物的固定保全,以不損毀、不變形、不丟失為原則,尤其要注意分案分別保管,以防不同案件的證據相互混淆。
二、證據三性指的是什么
證據的“三性”是指證據的合法性、客觀性和關聯(lián)性三大特性。證據合法性,側重于形式,主要解決證據資格也就是證明能力的問題。證據真實性,即證據所表達的事實或內容是真實的,不是臆想或虛構的。證據關聯(lián)性,是指證據與待證事實必須密切相關,具備證明待證事實的屬性。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guī)定》第五十條規(guī)定,質證時,當事人應當圍繞證據的真實性、關聯(lián)性、合法性,針對證據證明力有無以及證明力大小進行質疑、說明與辯駁。
三、電子證據是直接證據嗎
有人認為,由于電子證據容易被偽造、篡改,而且偽造、篡改后不留痕跡,再加上電子證據由于人為的原因或環(huán)境及技術條件的影響容易出現(xiàn)差錯,故應當將電子證據劃歸間接證據。我們認為,這是對電子證據法律本質屬性的一種誤解。
直接證據和間接證據的分類是以其是否能直接證明案件主要事實的標準所做的一種分類。電子證據是電子物證、電子書證、電子視聽資料的混合體,在不同情況下,其可以作為直接證據出現(xiàn)也可以作為間接證據出現(xiàn),我們不應該以其易破壞性而否認其直接證明案件真實性作用。
我們認為,電子證據可以作為直接證據予以運用,也不排除作為間接證據運用,這是由電子證據的多重屬性所決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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