變相買賣婚姻的處理辦法是什么呢
變相買賣婚姻的處理辦法是當事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應當自脅迫行為終止之日起一年內(nèi)提出。法律規(guī)定,對因買賣婚姻獲得的財產(chǎn),由當事人協(xié)議處理。若是協(xié)商不成的,可以起訴。變相買賣婚姻的處理辦法是什么呢的法律依據(jù)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條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員間的虐待和遺棄。第一千零五十二條因脅迫結(jié)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脅迫行為終止之日起一年內(nèi)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nèi)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