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的遺產,妻子子女父母分配時有遺囑的按照遺囑,沒有遺囑的,由妻子、子女、父母均等分配,妻子、子女和父母屬于第一順序繼承人,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遺產份額應當均等。
一、丈夫的遺產,妻子子女父母怎么分
丈夫的遺產,妻子子女父母分配時有遺囑的,遵循遺囑;沒有遺囑的,由配偶、子女、父母均等分配。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法定繼承人的范圍及繼承順序】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1.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2.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yǎng)子女和有扶養(yǎng)關系的繼子女。
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yǎng)父母和有扶養(yǎng)關系的繼父母。
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yǎng)兄弟姐妹、有扶養(yǎng)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二、遺囑繼承有時間限制嗎
遺囑繼承原則上是時間限制的。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但繼承人放棄繼承有時間限制,即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繼承開始后,遺產處理前,以書面形式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遺贈人放棄遺贈的,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后六十日內,作出放棄受遺贈的表示。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條
繼承開始后,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以書面形式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
沒有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
三、放棄繼承法律后果有哪些
放棄繼承法律后果:
1.繼承人喪失繼承權,即不具備分割遺產的資格;
2.放棄繼承的份額,由其余繼承人按份分割;
3.放棄繼承權的其他法律后果。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條
繼承開始后,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以書面形式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沒有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
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后六十日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的表示;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為放棄受遺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