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強制拆遷是否屬于違法行為
強制拆遷是否屬于違法行為,要依據(jù)具體的情況而定,按法律的規(guī)定強制拆遷的,才是屬于合法的行為。我國法律規(guī)定,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在征收補償方案確定的簽約期限內(nèi)達不成補償協(xié)議,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不明確的,由房屋征收部門報請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照本條例的規(guī)定,按照征收補償方案作出補償決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圍內(nèi)予以公告。實施房屋征收應當先補償、后搬遷。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償后,被征收人應當在補償協(xié)議約定或者補償決定確定的搬遷期限內(nèi)完成搬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脅或者違反規(guī)定中斷供水、供熱、供氣、供電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遷。禁止建設單位參與搬遷活動。
二、合法強制拆遷的注意事項有哪些
1.組織強制拆遷的力量。
如果強制拆遷戶數(shù)較多、難度較大,需要組織相應的力量協(xié)助執(zhí)行。在實際工作中,通常是組織當?shù)氐墓簿旌徒值擂k事處、居委會等多方面人員,配合做好工作。
2.強制拆遷涉及被拆遷戶的切身利益,是重大而嚴肅的執(zhí)法活動,實施時應著重把握好下列法律環(huán)節(jié):
(1)先行告誡說服。在強制拆除之前,仍應由拆遷人、拆遷主管部門、基層組織和從事法律工作的人員對被拆遷戶進行說服,講清道理,說明利害關系,盡可能促使被拆遷人戶權衡得失,轉變思想,主動讓房拆除。對確實無法說通的,再實施強制拆除。
(2)全面保全證據(jù)。實施強制拆遷前,拆遷人應當就被拆除的房屋的有關事項,向公證機關辦理證據(jù)保全。強制拆除房屋前,應請公證人員到場,對被拆遷戶的房屋、家具等財產(chǎn)狀況予以錄像、照相、做好記錄、登記在冊,并且由有關人員簽名確認,以防產(chǎn)生爭議時備查。
(3)妥善保管財物。拆房時,須通知被拆遷戶家庭成員及街道辦事處、居委會、被拆遷人所在的單位負責人到場,將被拆遷戶的財產(chǎn)逐一清點登記,并由上述人員和強制拆遷工作人員簽名后,交給被拆遷人。被拆遷人不肯接收的,可集中統(tǒng)一保管或提存,不能損壞,更不能丟失。
(4)障人身安全。注意被拆遷戶的思想動態(tài),隨時勸解。對確有阻礙強制拆房、行為過激、情節(jié)嚴重的被拆遷戶或其他人員,可依法由公安機關采取強制措施,以確保各方人身安全。
(5)事后跟蹤。實施強制拆遷后,房屋雖拆除了,但并不等于矛盾解決了,還往往會在拆遷人與被拆遷人有爭議的情況下,又形成拆遷人與拆遷主管部門、當?shù)厝嗣裾g的爭議,有關部門、單位應當繼續(xù)跟蹤做好矛盾化解工作。
三、強制拆遷的法律程序是怎樣的
1.在政府作出責成決定后,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應當提前通知被拆遷人,并認真做好宣傳解釋工作,盡量動員被拆遷人自行搬遷。
2.被拆遷人在公告指定的期限內(nèi)仍未自動搬遷的,執(zhí)行人員才能正式實施強制搬遷。
3.強制拆遷時,應當組織街道辦事處(居委會)、被拆遷單位負責人到現(xiàn)場作為強制拆遷證明人,并由公證部門對被拆遷房屋及其房屋內(nèi)物品進行證據(jù)保全。實施強制拆遷時,被執(zhí)行人應當?shù)綀?,當然,如果其拒不到場,也不影響?zhí)行機關的執(zhí)行。
4.強制拆遷房屋證據(jù)保全時,公證機關應通知被拆遷人到場。如其拒不到場,公證員應在筆錄中記明。公證員應當組織對所有物品逐一核對、清點、登記,分類造冊。并記錄上述活動的時間、地點,交兩名有完全行為能力的在場人員核對后,由公證員和在場人員在記錄上簽名。被拆遷人拒絕簽名的,公證員應在記錄中記明。
5.物品清點登記后,應運至指定處所,交給被執(zhí)行人接收。不能立即交于被拆遷人的,拆遷人應將物品存放在合適的倉庫中,同時,拆遷人應制作通知書,通知當事人在一定期限內(nèi)領取物品。逾期不領的,拆遷人應辦理提存。
6.強制執(zhí)行騰出的房屋,由裁決機關接收。
實施強制拆遷的時候,不得采取恐嚇、脅迫以及停水、停電、停止供氣、供熱等非法手段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