異地補辦身份證流程
異地補辦身份證流程具體如下:1、依法提出補辦申請;2、公安機關受理補辦申請;3、公安機關應當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證申領登記表》之日起六十日內發(fā)放居民身份證。異地補辦身份證流程的法律依據
《居民身份證法》第十二條公民申請領取、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公安機關應當按照規(guī)定及時予以辦理。公安機關應當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證申領登記表》之日起六十日內發(fā)放居民身份證;交通不便的地區(qū),辦理時間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的時間不得超過三十日。公民在申請領取、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期間,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證的,可以申請領取臨時居民身份證,公安機關應當按照規(guī)定及時予以辦理。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公安部門規(guī)定。有關單位及其工作人員對履行職責或者提供服務過程中獲得的居民身份證記載的公民個人信息,應當予以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