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惡意透支判斷標準是什么
判斷信用卡惡意透支的法定標準是:1、主體是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2、客體是國家有關的金融票證管理制度和銀行的公私財物所有權;3、主觀上有非法占有的目的,惡意透支的故意;4、客觀方面表現(xiàn)為行為人以非法占有的目的,嚴重超過自己信用卡額度使用,或在規(guī)定期限不還的情形。信用卡惡意透支判斷標準是什么的法律依據(jù)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進行信用卡詐騙活動,數(shù)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shù)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jié)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shù)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jié)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chǎn):(一)使用偽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的信用卡的;(二)使用作廢的信用卡的;(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四)惡意透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