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時工是否要簽訂勞動合同
臨時工要簽訂勞動合同,最遲不能超過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用人單位超過一個月故意不簽訂的,應當向臨時工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超過一年未簽訂,視為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臨時工是否要簽訂勞動合同的法律依據(jù)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nèi)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