剝奪政治權利是主刑還是附加刑
剝奪政治權利是我國的附加刑之一。剝奪政治權利是指剝奪犯罪人參加國家管理和政治活動權利的刑罰方法。被判處管制附加剝奪政治權利的,剝奪政治權利的期間與管制的時間相同,同時執(zhí)行。剝奪政治權利是主刑還是附加刑的法律依據(jù)
《刑法》第三十四條附加刑的種類如下:(一)罰金;(二)剝奪政治權利;(三)沒收財產(chǎn)。附加刑也可以獨立適用。第五十五條剝奪政治權利的期限,除本法第五十七條規(guī)定外,為一年以上五年以下。判處管制附加剝奪政治權利的,剝奪政治權利的期限與管制的期限相等,同時執(zhí)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