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建筑工程來說,它是存在一定安全隱患的,例如高空工作以及相關的人身保險問題,都是一個非常大的危險,那么我具體該如何進行購買一切險呢?接下來小編為大家整理關于建筑工程一切險誰來買問題的解答,我們帶著問題一起往下看。
一、建筑工程一切險誰來買
1、按《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規(guī)定:發(fā)包人應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險或安裝工程一切險;發(fā)包人委托承包人投保的,因投保產生的保險費和其他相關費用由發(fā)包人承擔。
2、建筑工程可以給工人購買意外傷害保險和工傷保險。意外傷害保險是以意外傷害而致身故或殘疾為給付保險金條件的人身保險。工傷保險,是指勞動者在工作中或在規(guī)定的特殊情況下,遭受意外傷害或患職業(yè)病導致暫時或永久喪失勞動能力以及死亡時,勞動者或其遺屬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
3、給工人購買保險這是我國安全生產、勞動和社會保障體制的一項重要改革,為我們建筑施工提供了法律依據。并且這里的意外傷害保險不同于一般的商業(yè)保險,是人身保險的一種,也是社會保險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它不以贏利為目的,具有強制性,極大地促進了該項法定制度的落實。
二、建筑工程一切險是什么意思
建筑工程一切險是以建筑工程中的材料、裝飾物料、設備等為保險標的的保險。保險人承擔的主要責任包括:
(1) 洪水、地震、暴風雨、山崩、凍災等自然災害造成的經濟損失;
(2) 爆炸、空中飛行物體的墜落、火災等意外事故造成的經濟損失;
(3) 盜竊、工人或技術人員缺乏經驗、過失、惡意行為所造成的經濟損失。
三、建筑工程一切險保障范圍有哪些
1、物質損失
在保險期限內,若保險單明細表中分項列明的被保險財產在列明的工地范圍內,因保險單除外責任以外的任何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物質損壞或滅失,保險公司按保險單的規(guī)定負責賠償。
對經保險單列明的因發(fā)生上述損失所產生的有關費用,保險公司亦可負責賠償。
保險公司對每一保險項目的賠償責任均不得超過保險單明細表中對應列明的分項保險金額以及保險單特別條款或批單中規(guī)定的其他適用的賠償限額。但在任何情況下,保險公司在保險單項下承擔的對物質損失的最高賠償責任不得超過保險單明細表中列明的總保險金額。
自然災害:指地震、海嘯、雷電、颶風、臺風、龍卷風。風暴、暴雨、洪水、水災、凍災、冰雹、地崩、山崩、雪崩、火山爆發(fā)、地面下陷下沉及其他人力不可抗拒的破壞力強大的自然現象。
意外事故:指不可預料的以及被保險人無法控制并造成物質損失或人身傷亡的突發(fā)性事件,包括火災和爆炸。
2、第三者責任險
在保險期限內,因發(fā)生與保險單所承保工程直接相關的意外事故引起工地內及鄰近區(qū)域的第三者人身傷亡、疾病或財產損失,依法應由被保險人承擔的經濟賠償責任,保險公司按下列條款的規(guī)定負責賠償。
以上便是小編為大家整理關于建筑工程一切險誰來買問題的詳細解答,通過上述內容,我們可以知道進行建筑工程行業(yè)的人員都是需要購買保險的,以確保自己在意外受傷后可以得到一些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