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債務糾紛在生活中是比較常見的事情,有時因為債務人故意拖欠債款,導致債權人的債權超過了訴訟時效。那么,債權過訴訟時效可以主張債權嗎?為了幫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關法律知識,小編整理了相關的內容,我們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一、債權過訴訟時效可以主張債權嗎
可以,就算超過訴訟時效也還是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只不過超過訴訟時效的債權喪失勝訴權。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規(guī)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依照其規(guī)定。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依照其規(guī)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二、超過訴訟時效的債權是否可以轉讓
訴訟時效已經喪失的債權也仍然可以轉讓。因為在民法典原則中,自愿原則尤為重要。雖然已經完成了訴訟時效,但債務人尚有自愿履行債務的可能,且債務人履行之后不得以訴訟時效完成為理由請求返還。因此,喪失了訴訟時效的債權仍然可以轉讓。如果債權轉讓后,債務人以訴訟時效喪失提出抗辯,受讓人則可以請求轉讓人賠償損失。
三、過訴訟時效的債權該如何救濟
(一)自愿履行。對時效已過之債權,債務人自愿做出給付的,不受法律的禁止,即使是債務人不知時效已過,也不例外。它是債務人拋棄時效利益的結果。
(二)承認債務(權)。如果債務人明確承諾將履行“已過時效”之債務,無論何種方式,均構成對原債務(權)的承認。但在實踐中,承認的方式常為:雙方達成還款協(xié)議、債務人在催收單上簽章和為原債務提供擔保。
(三)抵銷。在抵銷中,為抵銷的債權,即債務人的債權,稱為主(自)動債權,被抵銷的債權,即債權人的債權,稱為受動債權。抵銷分法定的和合意的兩種。對合意抵銷,雖是雙方行為,但須協(xié)商一致,這已含有債務人“自愿”的因素,因此,債務人以“過時效”之債務抵銷對方債務的,發(fā)生自愿履行的效果。由于法定抵銷為單方行為,抵銷的意思表示可由任何一方作出,所以對“過時效”之債權(務)的抵銷,在不同主體間的效力(果)是有區(qū)別的。
如債務人以其“過時效”之債務抵銷對方“未過時效”之債務的,發(fā)生自愿履行的效力。至于對方是否同意,則在所不問。
另外,如兩個債權(務)均“已過時效”的,則任何一方主張抵銷的,都不會產生抵銷的效力,但如雙方合意抵銷的,可產生抵銷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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