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有位客戶需要寄運一批帶電手機至科特迪瓦的阿比讓,但是不太清楚帶電產品是否能走空運?于是咨詢到我們的工作人員。相信還有很多外貿朋友對這類問題都比較好奇,今天,特邀空運中心的柳經理為大家詳細解答,希望對大家有參考價值!
電池屬于第九類危險品, 海運、空運、快遞三種方式都可以出口,需要提供證書。對于出運這類產品,大家需要注意以下問題。
1、外箱標識:貨物外箱不可有危險物品標識(航空標識1-9類危險標識),外箱需貼以下標簽:外箱電池操作標簽+收發(fā)貨人信息+attantion。電池操作標簽必需貼正、貼平、不能扭曲。
2、電池需單獨絕緣包裝,內外箱不需貼電池操作標簽。
3、小電池必須用防靜袋或泡沫袋或小紙盒隔離,(用透明袋不收)大電池內包裝必須用泡沫隔離好。
4、文件要求:空運單、清單、發(fā)票上有備注電池的類別(鋰電池,電池),類型(pi965-pi970),電池運輸,功率。
5、航空公司操作電池空運需注意:a.僅限全貨機運輸;b.如果是鋰電池,需要讓鋰電池空運信息出現在機長通知單上;c.要增強機組意識和在緊急情況下的決策;d.告知第一到場人員貨艙內電池的種類和數量;e.貨艙內須有煙霧探測系統(tǒng),報警系統(tǒng),滅火系統(tǒng)。
對于手機產品,由于去年香港機場飛機起火事件,并不是所有品牌手機都能出運,大家出貨之前最好確認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