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生活中,我們都知道,勞動法是保護勞動關系的,并且勞動法嚴格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如果用人單位存在著違法行為對勞動者造成損害,需要進行一定的賠償。那么勞動未簽訂合同雙倍工資法律規(guī)定?為了幫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關法律知識,小編整理了相關的內容,我們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一、勞動未簽訂合同雙倍工資法律規(guī)定
未簽勞動合同雙倍工資的法律規(guī)定為《勞動合同法》中的第82條規(guī)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guī)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二、勞動者主張雙倍工資的時效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14條第3款規(guī)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因此,勞動者入職滿一年,此后的雙倍工資就不會得到支持。勞動者可以主張的期間為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至滿一年的前一日,最多11個月。
雙倍工資中屬于雙方約定的勞動報酬的部分,勞動者申請仲裁的時效應適用《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27條第2至第4款的規(guī)定,而對雙方約定的勞動報酬以外屬于法定責任的部分,勞動者申請仲裁的時效應適應《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27條第1款至第3款的規(guī)定,即從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第二個月起按月分別計算仲裁時效。
根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規(guī)定,雙倍工資是懲罰性的民事賠償金,適用于一般仲裁時效,時效為一年。
三、雙倍工資規(guī)定
根據我國勞動合同法規(guī)定,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應向勞動者支付雙倍工資。那么雙倍工資規(guī)定是什么呢,雙倍工資規(guī)定: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guī)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七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至滿一年的前一日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guī)定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并視為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的當日已經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應當立即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條規(guī)定: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關于工資總額組成的規(guī)定》第四條:工資總額由下列六個部分組成:
(一)計時工資;
(二)計件工資;
(三)獎金;
(四)津貼和補貼;
(五)加班加點工資;
(六)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
勞動者應當勇敢地利用法律途徑捍衛(wèi)自己的合法權益??傊喿x完以上文章我們能夠了解到,不簽勞動合同要支付雙倍工資。以上就是小編為您詳細介紹關于勞動未簽訂合同雙倍工資法律規(guī)定的相關知識,如果您還有其他的法律問題,歡迎咨詢,我們會有專業(yè)的律師為您解答疑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