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少年犯罪怎么處理
若青少年作出犯罪行為,則適用的處理規(guī)定包括:從寬處理,但刑法理論上有個概念叫未成年人年齡補足制度,意思是雖然孩子年齡小,不用負刑事責任,但是針對具體的案情,比如說犯罪手段特別殘忍,比如說是累犯,比如說有其他證據(jù)能夠證明未成年人已經(jīng)對犯罪有足夠的認識能力和控制能力,那就讓他承擔責任,該怎么罰就怎么罰。青少年犯罪怎么處理的法律依據(jù)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十七條已滿十六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十二周歲不滿十四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情節(jié)惡劣,經(jīng)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追訴的,應當負刑事責任。對依照前三款規(guī)定追究刑事責任的不滿十八周歲的人,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因不滿十六周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監(jiān)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依法進行專門矯治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