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期工資不能低于轉(zhuǎn)正工資的百分之幾
職工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于轉(zhuǎn)正后工資的百分之八十或者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并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最低工資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規(guī)定,并依法報國務(wù)院備案。試用期工資不能低于轉(zhuǎn)正工資的百分之幾的法律依據(jù)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二十條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五十條工資應(yīng)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