妨礙公務罪判刑流程是什么樣的
妨礙公務罪的判刑流程是這樣的:先由公安機關立案偵查;然后偵查結束后,將起訴意見書、案卷材料、證據移送給人民檢察院;再由檢察院審查,決定是否起訴,如果決定起訴的,將相關材料移送給法院;最后由法院依法判處刑罰。妨礙公務罪判刑流程是什么樣的的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九條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發(fā)現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應當按照管轄范圍,立案偵查。第一百六十二條公安機關偵查終結的案件,應當做到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并且寫出起訴意見書,連同案卷材料、證據一并移送同級人民檢察院審查決定;同時將案件移送情況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辯護律師。第一百七十六條人民檢察院認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實已經查清,證據確實、充分,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作出起訴決定,按照審判管轄的規(guī)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并將案卷材料、證據移送人民法院。第二百零八條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后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