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職人員醉駕被判緩刑會被開除公職。因為醉酒駕車被判緩刑屬于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情形,屬于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情形之一,因此應當依法予以開除公職。公職人員醉駕不可以被免于起訴。免于起訴的條件有情節(jié)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等。
一、公職人員醉駕被判緩刑是否開除公職
公職人員醉酒駕車被判緩刑會被開除公職。醉駕構成危險駕駛罪的,一般處拘役,并處罰金。危險駕駛罪是指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追逐競駛,情節(jié)惡劣的;醉酒駕駛機動車的;從事校車業(yè)務或者旅客運輸,嚴重超過定額乘員載客,或者嚴重超過規(guī)定時速行駛的行為。
法律依據(jù):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二十六條 下列人員不得錄用為公務員:
(一)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二)被開除中國共產黨黨籍的;
(三)被開除公職的;
(四)被依法列為失信聯(lián)合懲戒對象的;
(五)有法律規(guī)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
二、公職人員醉駕可以被免于起訴嗎
公職人員醉駕不可以免于被起訴。醉駕符合如下條件,人民檢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訴決定。
1.情節(jié)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
2.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
3.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
4.依照刑法告訴才處理的犯罪,沒有告訴或者撤回告訴的;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6.其他法律規(guī)定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
三、公職人員醉駕取保候審的保證金是多少
公職人員醉駕取保候審的保證金是多少由辦案機關決定,但不得低于一千元。
法律依據(jù):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guī)定》第八十三條犯罪嫌疑人的保證金起點數(shù)額為人民幣一千元。具體數(shù)額應當綜合考慮保證訴訟活動正常進行的需要、犯罪嫌疑人的社會危險性、案件的性質、情節(jié)、可能判處刑罰的輕重以及犯罪嫌疑人的經濟狀況等情況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