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現(xiàn)實生活中,經(jīng)常會發(fā)生聚眾斗毆的情況,往往很多時候造成的社會影響是非常惡劣的,那么你知道聚眾斗毆罪的四要件?為了幫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關法律知識,小編整理了相關的內(nèi)容,我們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一、聚眾斗毆罪的四要件
(一)聚眾斗毆罪的客觀要件聚眾斗毆罪的客觀方面表現(xiàn)為聚集眾人結伙毆斗的行為。
(二)聚眾斗毆罪的主體要件聚眾斗毆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凡年滿16周歲且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聚眾斗毆罪。
(三)聚眾斗毆罪的主觀要件聚眾斗毆罪的主觀方面是故意犯罪。
(四)聚眾斗毆罪的客體要件聚眾斗毆罪侵犯的客體是所謂公共秩序,不應簡單地理解為公共場所的秩序,而是指在社會公共生活中應當遵守的各項共同生活的規(guī)則、秩序,在實際生活中,聚眾斗毆犯罪可以是在公共場所,例如在公園、影劇院中,也可以是發(fā)生在較僻靜的私人場所。因此,無論是在何種場所進行聚眾斗毆犯罪活動,均應視為侵犯了公共秩序。
二、聚眾斗毆罪條文內(nèi)容是怎樣的
第二百九十二條 聚眾斗毆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眾斗毆的;
(二)聚眾斗毆人數(shù)多,規(guī)模大,社會影響惡劣的;
(三)在公共場所或者交通要道聚眾斗毆,造成社會秩序嚴重混亂的;
(四)持械聚眾斗毆的。
聚眾斗毆,致人重傷、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guī)定定罪處罰。
三、聚眾斗毆罪立案標準
聚眾斗毆罪是指為了報復他人、爭霸一方或者其他不正當目的,糾集眾人成幫結伙地互相進行毆打,破壞公共秩序的行為。聚眾斗毆罪侵犯的客體是所謂公共秩序,不應簡單地理解為公共場所的秩序。這個罪名強調(diào):組織、策劃、指揮聚眾斗毆的首要分子,應予立案追訴。積極參加聚眾斗毆的,應予立案追訴。所謂“組織”,是指有目的、有計劃地將分散的人員安排起來使之成為某一特定的集團或群體。具體到本罪,只有運用言語等煽動和糾集多人去斗毆,并且負責組織的人數(shù)在3人以上,才能認定組織作用。所謂“策劃”,是指為實現(xiàn)特定目標而制定計劃方案、進行部署安排。具體到本罪,策劃作用是對聚眾斗毆活動進行整體部署安排,制定具體的行動時間、地點、方案等。這種部署、計劃安排即使最終沒有完全被實行也不影響策劃者策劃行為性質(zhì)的成立。所謂“指揮”,是指指使、命令、全面的調(diào)度。具體到本罪,指揮作用主要是指發(fā)號施令,命令、分配人員參加斗毆等。而且這種“指揮”也必須是全局性的,在斗毆過程中具體的參與人員臨時性的分配打擊對象或教唆他人采取某種打擊方式等行為,一般不認定為“指揮”行為。
以上就是小編為您詳細介紹關于聚眾斗毆罪的四要件的相關知識,當事人的行為構成聚眾斗毆罪的,需要按照規(guī)定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如果您還有其他的法律問題,歡迎咨詢,我們會有專業(yè)的律師為您解答疑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