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結婚時,一些地方的習俗是男方要給女方彩禮,一般彩禮是幾萬或是十幾萬的錢,金額是不定的,要根據地方的習俗和雙方條件決定,那么離婚后彩禮錢需要退給男方嗎?今天就看看我國的法律是怎么規(guī)定的。
一、離婚后彩禮錢需要退給男方嗎一般是不予返還的,除非因為彩禮導致男方生活困難的,可酌情返還。
二、彩禮返還條件1、彩禮,是夫妻一方婚前給與另一方的財物。性質上是贈與,但是又與一般的無償贈與不同,它是一種附條件的贈與行為,即以結婚為目的(條件)的贈與。
2、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規(guī)定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xù)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xù)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guī)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3、彩禮是一些地方保持到現在的習俗,特別是一些農村和偏遠地區(qū)。彩禮性質上是贈與,但是又與一般的無償贈與不同,它是一種附條件的贈與行為,即以結婚為目的贈與。
4、一方生活困難,是指依靠個人財產和離婚時分得的財產無法維持當地基本生活水平。一方離婚后沒有住處的,屬于生活困難。離婚時,一方以個人財產中的住房對生活困難者進行幫助的形式,可以是房屋的居住權或者房屋的所有權。
對生活困難的含義作出了這樣的解釋:婚姻法第四十二條所稱‘生活困難’,是指依靠個人財產和離婚時分得的財產無法維持當地基本生活水平。一方離婚后沒有住處的,屬于生活困難。
所以我們看到彩禮一般是屬于贈與的性質除非是雙方在結婚前進行了溝通,并記錄了下來才能是作為審判的和退還的依據。